宣徽副使
官名。宣徽院官员。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、南院,南面朝官宣徽院、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,位知院事下、同知院事上。元朝成宗大德四年(1300)置二员,从二品,位同知下、佥院上。
官名。亦称宣徽院副使,为宣徽院的佐官。唐与后梁均置,后唐省。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、南京宣徽院均置,地位在知宣徽院事与同知宣徽使事之下。金有同签宣徽院事而无宣徽副使。元宣徽院于大德四年(公元1300年)始置副使二人,从二品,低于同知宣徽院事。
官名。宣徽院官员。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、南院,南面朝官宣徽院、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,位知院事下、同知院事上。元朝成宗大德四年(1300)置二员,从二品,位同知下、佥院上。
官名。亦称宣徽院副使,为宣徽院的佐官。唐与后梁均置,后唐省。辽北面官宣徽南北院及南面官宣徽院、南京宣徽院均置,地位在知宣徽院事与同知宣徽使事之下。金有同签宣徽院事而无宣徽副使。元宣徽院于大德四年(公元1300年)始置副使二人,从二品,低于同知宣徽院事。
官名。隋朝置,一员,从三品,为左监门府长官。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名左监门府郎将,正四品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 复名左监门府将军。
源见“扑杀此獠”。指不顾一切对君王过错坚决劝谏。唐唐彦谦《咸通中始闻褚河南归葬阳翟》诗:“不听还笏谏,几覆缀旒祧。”
官署名。元代置,秩从五品,隶翊正司,掌皇后属户二千五百,设于元贞元年(1295)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清康熙初,粤省盐商由里下报充,三年一换,名曰排商。后因弊端百出,改为征收排商费,共一万余两,纳入正课。
一作孟邦(《明史·云南土司》)。治今缅甸新维(Hsenwi)。新维即宣慰之音译。元至元二十六年(1289)置木邦路军民总管府,明洪武十五年(1382)改为木邦府,永乐二年(1404)改为军民宣慰使司,
?—179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,俗称公多仁班智达。藏族。乾隆四年(1739,一作五年)承袭其兄噶锡鼐·那穆扎尔色卜腾之辅国公爵,妻郡王颇罗鼐之女德丹卓玛。十二年(1747),奉七世达赖喇嘛命赴黑河迎
战国楚都,又称郢,即今安徽寿县。《史记·楚世家》:考烈王二十二年(前241),为秦败,自巨阳“东徙都寿春,命曰郢”,即此。秦置县。
十二卷。清程哲(生卒年不详)撰。程哲字圣跋,歙(今安徽歙县)人。《蓉槎蠡说》是一部杂说之作,此书都是记载杂掇琐闻,其详细内容无从考证,大多都是才士的聪明之语,书前有王士祯作序,称其为博辨之才,具有论断
即“独吉思忠”(1710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