捶楚求罪
指滥用刑罚,逼人招供。《渊鉴类函.冤狱》:“捶楚之下,何求不获;虽皋陶听之,犹谓死者有余辜。”皋陶:传说中舜帝的最高法官。听:治。
连动 捶楚,杖刑。用刑罚逼人招供。《渊鉴类函·冤狱》:“捶楚之下,何求不获,虽皋陶听之,犹谓死者有余辜。”△用于逼供方面。
指滥用刑罚,逼人招供。《渊鉴类函.冤狱》:“捶楚之下,何求不获;虽皋陶听之,犹谓死者有余辜。”皋陶:传说中舜帝的最高法官。听:治。
连动 捶楚,杖刑。用刑罚逼人招供。《渊鉴类函·冤狱》:“捶楚之下,何求不获,虽皋陶听之,犹谓死者有余辜。”△用于逼供方面。
读音:Chápǔ彝族姓氏。本为以草命名的氏族名,(即“草氏族”),以之代姓。后或改单姓“杨”。见《中国人的姓名·彝族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宋代西南溪峒少数民族之一。与苗族支系之一的自称相同。疑为苗族的一种别称。分布在辰、沅、靖州(今湖南西部与贵州东南部)。其名称仅见于南宋诗人陆游所著《老学庵笔记》。其民焚山而耕,种植粟豆。其地今为苗族聚
二卷。清王夫之(详见《四书考异》)撰。是书《四库总目》不存。书中“壹是”一条,谓壹即专壹,壹是犹舍专此,对齐治平而言。“三年之丧”一条,谓三年之丧非即父母之丧,《春秋传》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,谓后与
【介绍】:春秋时郑国人,字子游。大夫。偃卒,其子丝幼少。族人立其弟驷乞为嗣。子产憎乞之为人,且有子不立为不顺,弗许,亦弗制止。丝之舅为晋大夫,使问故。子产答以天欲乱继承常法,吾等何能与闻。
旧题晋.葛洪《西京杂记》卷一:“始元元年,黄鹄下太液池。上为歌曰:‘黄鹄飞兮下建章,羽肃肃兮行跄跄,金为衣兮菊为裳。唼唼荷荇,出入蒹葭,自顾菲薄,愧尔嘉祥。’”汉元始元年(公元前一二六年),汉宫太液池
医官散官名。金置。从五品上。
?—776唐人。少习武技,有膂力。天宝中,投安西(今新疆库车),以边功迁员外诸卫将军。肃宗即位,自安西归长安,任神策兵马使,出镇陕州行营。乾元二年(759),破史思明部,迁羽林大将军,领神策军节度使。
读音:Yù【源】 见《中国著者号码编制法》(63)。或为城姓所改,或因界域之事以为姓(62)。【布】 台湾有此姓(65)。罕见姓氏。《中国姓氏大全》 引 《中国姓氏集》收载; 《姓氏词典》 引 《
北魏置,属南秦州汉阳郡。治所在今甘肃礼县境。北周省入汉阳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