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用田赋
春秋后期鲁国实行的军赋制度的改革。《春秋经》哀公十二年(公元前483年)记载,鲁“用田赋”。一般解释为按田亩征收军赋(包括兵甲、车马之类),它表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得到政府的认可。但一些学者认为“田赋”之田应读为“甸”, “用甸赋”即按甸为单位征收军赋,它是鲁成公元年(公元前590年)鲁国“作丘甲”的进一步发展。有人进一步根据《周礼》 “四丘为甸”的记载,说“用甸赋”即是以一丘之间出一甸之军赋。如是,则鲁国这次军赋改革已四倍于旧赋。
春秋后期鲁国实行的军赋制度的改革。《春秋经》哀公十二年(公元前483年)记载,鲁“用田赋”。一般解释为按田亩征收军赋(包括兵甲、车马之类),它表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得到政府的认可。但一些学者认为“田赋”之田应读为“甸”, “用甸赋”即按甸为单位征收军赋,它是鲁成公元年(公元前590年)鲁国“作丘甲”的进一步发展。有人进一步根据《周礼》 “四丘为甸”的记载,说“用甸赋”即是以一丘之间出一甸之军赋。如是,则鲁国这次军赋改革已四倍于旧赋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清代巡检之别称。
南朝梁人。任高凉(治今广东阳江西)太守。本北燕冯弘后裔,曾祖冯业归宋,居新会(治今广东江门)。父融,梁罗州刺史。羁旅他乡,号令不行。大同初,为其聘高凉俚族首领洗氏女为妻。守高凉(治今广东阳江西),得洗
源见“楚凤”。形容人不辨真伪。唐李白《赠从弟冽》诗:“楚人不识凤,重价求山鸡。”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【介绍】:元绛州曲沃人,字进之。博通经史,尤精医术。事忽必烈于藩府,掌医药。从取云南,机密皆得参与。及即位,授提点太医院事,迁吏部尚书,上疏言事,多施行,凡所荐引,皆知名士。升翰林集贤大学士。卒年七十
字陈甫,庶成弟。善文。重熙中,为本族将军。咸雍十年(1074),累迁都林牙。上表求推广契丹姓氏,道宗以旧制不可急改,未采纳。大康二年(1076),出耶律乙辛,表贺;后,乙辛复任枢密使,私见时哭称:前表
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古邺城南彭城村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 载: 魏甘露三年 (258)封曹奂为常道乡公。五年高贵乡公曹髦卒,曹奂即皇帝位。在位五年禅于晋,封陈留郡王。晋太安元年(302) 卒,葬于
见“久越得犍”(129页)。
读音:Pū【音】 《集韵》:扑,音Pǔ。字宜从扌,不从木(60)。【源】 东汉建安二十年,巴夷扑(一作朴)胡举巴夷来附,见《魏志》(60,62)。【望】 巴郡(418)。【布】 云南镇雄有此姓(3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