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善法
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。亦称“佛门十善”。源于吐蕃时期,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。其内容:不杀生造罪;不偷盗财物;不与他人邪淫;不谎言妄语;不挑拨离间;不恶言咒骂;不散布流言;不仇视害人;不邪见不违因果;不贪欲。佛教徒认为,行“十善法”,能达到“治身”、“治言”和“治心”之目的,即佛教所皈依之“身、语、意”三宝。
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。亦称“佛门十善”。源于吐蕃时期,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。其内容:不杀生造罪;不偷盗财物;不与他人邪淫;不谎言妄语;不挑拨离间;不恶言咒骂;不散布流言;不仇视害人;不邪见不违因果;不贪欲。佛教徒认为,行“十善法”,能达到“治身”、“治言”和“治心”之目的,即佛教所皈依之“身、语、意”三宝。
在今江西彭泽县东九十里。《寰宇记》 卷111江州彭泽县: 浩山 “北临大湖,扬波浩荡”。《明一统志》 卷52九江府: 浩山 “唐李大亮择彭泽山之高者莫若此,因名浩山,而立浩州焉”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一称阿思本事件。1862年(同治元年)奕訢接受署总税务司赫德建议,奏准委托回英国休假的总税务司李泰国购买英国兵船,以为进攻天京之用,先付六十五万两,买七只(四大三小)装备大炮的兵船。后又追加十五万两。
书名。清姚之骃辑。四十卷。摘取元明诸书,分门编纂,形式似类书。纂述大抵皆典则可观,所载事实,足补《元史》诸志之缺及列传之所未备。但明代说部浩如烟海,所采自不可能详赅。万历以后,门户交争,所记多不足凭,
在今浙江海宁市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90海宁县: 洛塘河,“新江塘河之支流,东入硖石南湖”。
十八卷。《附录》二卷。清纳兰性德(1655-1685)撰。纳兰性德,原名成德,字容若,号楞伽山人,满州正黄旗人。是大学士明珠之子,少有才名,康熙九年(1670)补诸生,贡入太学,康熙十五年(1676)
一作库尔楚。在今新疆库尔勒市西库尔楚村。清乾隆《西域图志》卷15:车尔楚“在库陇勒西一百七十里。东北距哈喇沙尔城三百五十里,逾海都郭勒而至”。清置军台于此。
见“密学”(2122页)。
读音:Pǔkuí【综】 辽时人姓(33)。
【介绍】:刘驾作。题下有原注:“乐府有《贾客乐》,今反之。”此诗写贾客之艰辛危殆,前所以言贾乐者,因“农夫更苦辛,所以羡尔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