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饮食禁忌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,据约翰·普兰诺·迦宾尼《蒙古史》载,如果这样做了,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,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;也不得将酒、乳等饮料倾出器皿,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;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,骨髓在被吸尽之前,不得将骨头丢弃,等等。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,据约翰·普兰诺·迦宾尼《蒙古史》载,如果这样做了,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,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;也不得将酒、乳等饮料倾出器皿,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;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,骨髓在被吸尽之前,不得将骨头丢弃,等等。
唐卢仝《访含曦上人》诗:“三入寺,曦未来。辘轳无人井百尺,渴心归去生尘埃。”后以“渴尘”谓思友心切。明李东阳《赐藕》诗:“郭北芳菲怀故里,江南风味忆西湖。渴尘此夜消应尽,未羡金茎与玉壶。”【词语渴尘】
隋开皇六年(586)置,属许州。治所在今河南长葛县东北十六里老城镇。大业初属颍川郡。唐属许州。北宋属颍昌府。金属许州。清属许州直隶州。民国初属河南开封道。1927年直属河南省。1960年徙治和尚桥(即
见“朵颜卫”(840页)。
《左传.隐公元年》:“颍考叔为颍谷封人(注:封人,官名,春秋时为镇守封疆之官),闻之,有献于公。公赐之食。食舍肉。公问之。对曰:‘小人有母,皆尝小人之食矣,未尝君之羹,请以遗之。’”春秋时,郑庄公因母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介绍】:东汉汝南汝阳人。袁安祖父。习《孟氏易》,平帝时举明经,为太子舍人。光武建武初为成武令。
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。※和鄂尔勒克次子,※书库尔岱青弟。初随父徙牧额济勒河(今伏尔加河)。清顺治二年(1645),与弟罗卜藏诺颜代表土尔扈特与俄国使者库德里亚佛采夫谈判,拒绝了俄方提出要土尔扈
又作俞拊。上古黄帝时人。善医。精于外科,传其治病不以汤液醴酒,割皮解肌,湔浣肠胃,漱涤五藏,练精易形。另据《韩诗外传》载,他以巫术治病,能起死回生。
【生卒】:?—787【介绍】:祖先为吐蕃大姓,后归唐。惟明德宗朝历任庆州刺史、右金吾大将军、鄜坊观察节度使。曾平定朔方军乱,德宗自奉天归京,惟明上诗称贺。《全唐诗·续拾》存诗1首。
在今陕西洋县城南。《清一统志·汉中府》:开明寺“在洋县南一里。唐建。有浮图高十三层。宋文同画古松八株,根节礧砢,笔势飞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