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城条约
一卷。清魏裔介(?-1686)撰。魏裔介,直隶柏乡(今河北柏乡县)人。顺治三年(1646)中进士,官至太子太傅。有《孝经注义》。康熙二十五年卒,追谥文毅。顺治丁酉年(1657),“裔介为左都御使,立此约,以厘清五城之事,凡四十条。”(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)在《巡城条约》中有一些无用,甚至无聊的条款,如禁止铺户唱曲,禁止敲击太平鼓,禁止儿童踢石、抛球等等。《巡城条约》被列入《四库全书》存目中。
一卷。清魏裔介(?-1686)撰。魏裔介,直隶柏乡(今河北柏乡县)人。顺治三年(1646)中进士,官至太子太傅。有《孝经注义》。康熙二十五年卒,追谥文毅。顺治丁酉年(1657),“裔介为左都御使,立此约,以厘清五城之事,凡四十条。”(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)在《巡城条约》中有一些无用,甚至无聊的条款,如禁止铺户唱曲,禁止敲击太平鼓,禁止儿童踢石、抛球等等。《巡城条约》被列入《四库全书》存目中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选举的方式之一。选人积累一定任数、考数,由一定员数举主推荐,经磨勘改为京官; 中级以上官员奉朝廷命令,荐举同级或下级官员任某种差遣; 中级以上官员及皇室贵族据荫补法,奏荐一定数额的子
西汉末年统治阶级内部斗争。元始五年(公元5年)。王莽鸩杀汉平帝后,秉掌汉政。居摄二年(公元7年),东郡太守翟义(一作翟谊)与刘宇、刘璜等密谋,举兵反莽,立汉宗室刘信为天子,自称大司马柱天大将军,众达十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司农卿。
南朝梁法令。天监元年(502)尚书删定郎蔡法度等修《梁律》,并因晋令而增损,制订《梁令》,共三十卷。令文多佚。部分散见于《唐六典注》、《隋书·礼仪志》、《通典》等。其篇目可考者为:户、学、贡士赠官、官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读音:Wū’ěrdū【综】 清镶黄旗满洲马甲官保之妻为乌尔都氏(260)。
外商企业。清光绪十七年(1891)由英商创办于上海。资本二十万两银。有缫丝机一百八十八台,工人二百五十名。
即今天津市静海县东北二十四里良王庄乡。清于此设把总驻守。同治《静海县志》寅集:“良王庄把总汛分管卫河,东岸自天津县胡羊庄起,南至田家堤止,计长四十里。西岸北自埝坨咀起南至乔家堤止, 计长四十九里。”旧
读音:Mí【源】 见《中国姓氏集》(62)及《中国姓氏汇编》(75)。《姓氏词典》据《中国姓氏汇编》收载,未详其源。
官名。宋朝军中教官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),于系将禁兵中置,掌军事训练。哲宗时,某些不系将禁兵亦置,由都监或监押充任。南宋属军职,位在准备将之下。军职名。宋神宗时实行“将兵法”,规定在系将禁兵中设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