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
十七卷。清胡调元撰。胡调元,福建长汀县人。嘉庆举人。任安徽沪州知府、颖州知府。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,其卷一为名例,卷二为婚姻、卷三为仓库、卷四为课程、卷五为钱价、卷六为祭祀,卷七为盗贼,卷八为人命,卷九为斗殴,卷十为诉讼,卷十一为受脏,卷十二为诈伪,卷十三为犯奸,卷十四为杂犯,卷十五为捕亡,卷十六为断狱,卷十七为河防。有道光河南刊本。
十七卷。清胡调元撰。胡调元,福建长汀县人。嘉庆举人。任安徽沪州知府、颖州知府。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,其卷一为名例,卷二为婚姻、卷三为仓库、卷四为课程、卷五为钱价、卷六为祭祀,卷七为盗贼,卷八为人命,卷九为斗殴,卷十为诉讼,卷十一为受脏,卷十二为诈伪,卷十三为犯奸,卷十四为杂犯,卷十五为捕亡,卷十六为断狱,卷十七为河防。有道光河南刊本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犹言不误,不碍。杜甫《戏为六绝句》之二:“尔曹身与名俱灭,不废江河万古流。”灵一《送朱放》:“纵令山鸟语,不废野人眠。”
【生卒】:1767—1815【介绍】:清浙江石门人,字瑟兮。程同文继妻。工诗,尤喜画花卉,所作《写韵楼画册》,名人题咏甚多。有《写韵楼集》。
【介绍】:宋括苍人,字中玉。曾官监永嘉酒税。有《雅林小稿》。
宋朝功臣号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见“西夏中兴行省”(714页)。
六卷。赵彦肃撰。彦肃字子钦,学者称复斋先生,南宋池州建德(今安徽东至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从学于陆九渊,读书广博。著有《复斋易说》、《广杂学辨》、《士冠礼婚礼馈食图》。彦肃认为先圣以画作《易》,后圣论述《
源见“荆玉抵鹊”。比喻大材小用。五代 刘兼《登邓楼书怀》诗:“瑞玉岂知将抵鹊,铅刀何事却屠龙?”
元代管理急递铺的胥吏。元英宗至治三年(1323),为加强对文书递送和急递铺的管理,制定每10铺设邮长,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,专督其事,1年轮换1次。其职责是:往来巡视所管铺分,修治亭舍,供应什物,附写
农具名。又称木��、扬铲。形状似锹,头(即铲)较方阔。由木制的头和柄组成。用于挖土,铲土等。汉以后,主要是用于抄取或抛扬谷物。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有为现今所知最早的木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