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朝通商条约
清光绪二十五年八月七日(1899.9.11)清政府全权大臣徐寿朋与朝鲜外部大臣朴齐纯在汉城签订。共十五款,附以“朝鲜国海关税则”。主要内容:两国互派公使和领事,不得以商人兼充,并不得兼理商务;两国商民享一切利益,货物进出口悉照最惠国商民税钞例;领事裁判权相等;两国边民向来互市,宜重定陆路通商章程税则。
清光绪二十五年八月七日(1899.9.11)清政府全权大臣徐寿朋与朝鲜外部大臣朴齐纯在汉城签订。共十五款,附以“朝鲜国海关税则”。主要内容:两国互派公使和领事,不得以商人兼充,并不得兼理商务;两国商民享一切利益,货物进出口悉照最惠国商民税钞例;领事裁判权相等;两国边民向来互市,宜重定陆路通商章程税则。
字文冕,鄞(今浙江宁波)人,少贫,事母孝。成化十四年(1478)进士。弘治初,弹劾勘测中官违犯制度开垦后湖田,被贬为胶州判官,升广德知州,卒官。
读音:Guān【音】 又音鳏(Guān),见《直音》(60,63)。【源】夏王少康居纶(故城在今河南虞城东南),后因以为氏(8,17,60)。【望】辽东(17,418)。【布】四川成都有此姓(91)。
太上:最上,最高。 最高是树立德行,其次是树立功业,再次是树立言论,这就叫做“三不朽”。 表示古人极端重视立德、立功和立言。语出《左传.襄公二十四年》:“豹闻之:‘太上有立德,其次有立功,其次有立
谷(榖)书名。明于慎行撰。十八卷。论评经史子集、礼乐兵刑、财赋、隘塞、边防之要旨,及历代帝后、大臣、勋戚、阉伶之优劣。于历代典制、礼仪、风俗之变迁得失,多有评述。书中记述万历时期之人物、史事,多为作者
见〔舞低杨柳楼心月,歌尽桃花扇底风〕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官名。五代后梁置,掌洛阳苑囿园池之事。宋初属西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
亦作“兼收并蓄”。指不分好坏,一律收罗存蓄。唐代韩愈《进学解》:“玉札丹砂,赤箭青芝,牛溲马勃,败鼓之皮,俱收并蓄,待用无遗者,医师之良也。”玉札:一名玉屑,又名琼浆。丹砂:朱砂。赤箭:天麻。青芝:青
【介绍】:明陕西米脂人,字次伯。嘉靖十四年进士。官保定巡抚,所至有政声。生活俭约,衣履不敝不更。官至户部侍郎,立朝多建白,以疾致仕归。
同“歌落梁尘”。南朝 陈 萧琳《隔壁听妓》诗:“徒闻管弦切,不见舞腰回。唯有歌梁共,尘飞一半来。”